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变更深规许BH2008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的通告
深圳市大鹏鹏城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浩瀚盈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向我局申请调整G15111-0031号宗地规划设计指标,涉及深规许BH-2008-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该宗地位于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涌中心区,环城西路以东、金葵西路以南,2008年4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H-2008-0020号)。因环城西路建设、占用规划绿地等收回该宗地内部分已批用地,并重新核发2016-63F-0001号用地方案图。现该用地单位申请依据调整后用地范围,在保持G15111-0031号宗地原约定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条件下对容积率数据进行核算变更,同时申请变更其他部分规划设计指标。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用地面积:按照重新核发的2016-63F-0001号用地方案图,用地面积由96981.41平方米变更为89732.***平方米。
二、容积率:在保持合同约定总建筑面积(237700平方米)不变,结合新发用地方案图的用地面积进行核算后,容积率由2.62变更为2.65.
三、关于分项指标:依据《深标》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的要求:社区居委会100平方米变更为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200平方米变更为便民服务站400平方米,增加物业管理用房480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由194130平方米相应减少为193300平方米;许可证中其余分项指标保持不变。
四、关于停车位:由1600个变更为1900个。
五、关于绿地率:由绿地率≥35%变更为绿化覆盖率>40%。
六、关于覆盖率:考虑用地缩减等因素,建筑覆盖率从≤30%调整为≤35%。
七、关于退线:结合新核发的用地方案图,建筑物退用地红线要求变更为:临环城西路一侧及临高速公路匝道一侧≥15米;临金葵西路一侧≥12米;临葵坪路一侧:商业建筑24米及以下部分≥6米,24米以上部分≥9米;住宅建筑三层及以下住宅≥6米,四层及以上住宅≥9米。
八、关于建筑高度:依据我局于2012年针对BH-2008-00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物限高调整的复函(深规土滨函2012)693号),相应将许可证在用地布局中注明建筑高度的要求调整为“建筑物高度≤75米,局部不超过100米”。
九、在备注栏中增加绿色建筑要求:关于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请按照《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大鹏新区的相关要求落实。
十、在备注栏中增加充电桩配置要求,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20%。
十一、备注栏中关于户型比例要求:由“根据市政府457号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占总建筑面积70%”变更为“户型比例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10天(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4日)。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同时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发布: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一楼大厅和项目用地现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张工,电话:25355975,传真:2535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