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还报假警好一出精彩的独角戏
女子超市盗窃被抓现行,为避免被追究责任,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赔款了事,回过头来又担心家人追问钱款去向,竟谎报警情称自己被抢劫……很遗憾,演技很赞,可是警察蜀黍却不能配合表演。
8月9日上午9时许,杨女士到天安派出所报案,称其在滨河大道一人行天桥上遭三名男子拦路抢劫,被抢现金5000元。根据杨女士所述,8月9日早上7时许,其出门到新洲某市场买菜,行至滨河大道某人行天桥时,被三名身穿深色短袖的男子威胁交出手提包,出于恐惧,杨女士将装有现金的手提包交给了威胁她的其中一名男子,该男子打开手提包,拿走包内的5000元现金并将手提包丢在地上后,与同伴扬长而去。杨女士在向办案民警陈述案情的时候,神色凝重,声音颤抖,仿佛被抢的惊恐仍在。
结合杨女士的描述,天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但是案件中的三处疑点却让民警陷入了沉思:疑点一:杨女士被抢5000元现金是在去市场买菜的路上,作为普通市民,谁会怀揣5000元现金去市场买菜?疑点二:虽过立秋,但早上七点多天已经很亮,人行天桥过往的人肯定不少,三男子在这样的时间地点作案,是智商为负还是胆大包天?疑点三:威胁杨女士的男子在拿到手提包之后,为什么不是立刻离开现场,而是在杨女士面前打开手提包拿走钱之后才离开现场?
没有证据,一切都只能是猜测。民警带着疑问,立即前往案发地进行调查走访,并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进行排查,民警反复排查,却始终没有发现杨女士所描述的三名男子出现。办案民警再次联系杨女士核实案件经过,杨女士仍旧一口咬定自己确实被抢劫,却对案发经过含含糊糊闪烁其辞。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办案民警敏锐地察觉到事实并非像事主描述的那么简单,其中定有其它隐情。
为还原案件真相,民警对报警人杨女士当日的行踪展开调查,并两次传唤杨女士到派出所核对案情细节。经过三十二小时连续追查,民警发现根本不存在杨女士被抢的客观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杨女士终于吞吞吐吐的承认了其报假警的违法事实。
据杨女士称,她其实是在新洲九街某超市盗窃,被超市管理人员抓获,于是向超市赔款以避免被追究责任,但又担心家人追问钱款去向,这才编造谎言称被抢劫。
杨女士为给自己的钱款去向找个圆满的说法,谎报警情,浪费警力资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杨女士因谎报警情和盗窃,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福警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它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