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告知书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受理告知书
屏山商贩(化名)市民: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编号1104-10组-004号(信箱)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将于2019年5月17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9年4月1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22:5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