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0日发表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二号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日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维护和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条例预防的职务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立足教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单位依法各负其责,专门机构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预防机构

  第五条 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工委),是预防职务犯罪的议事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二)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考核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表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研究决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其他事项。
  预工委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审计、公安、司法行政、人事、财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的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预工委设立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和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意见;
  (二)对本市的重点行业、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措施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活动的专项预防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四)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法律、金融、建设、审计、会计、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 同级检察机关承担预工委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内容如下:
  (一)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调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检查、考评,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作法;
  (四)开展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防责任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人事选拔任用、重点岗位定期轮换、财经管理、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纪律和道德教育;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或者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
  第十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国家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职责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得私自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委托的人,不得为当事人指定或者介绍中介机构服务人员或者为中介机构服务人员介绍与其职务有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企务公开,完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金调度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守和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职务有关的纪律规定,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借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工作人员之机谋取非法利益;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或者干预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
  (四)利用职权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其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私利或者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五)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非法方式谋取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和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活动。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结合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发案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指导、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二)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单位暂停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开展专项预防。
  第十六条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收到建议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向提出建议的机关予以书面反馈。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审计,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干部培训院校和人事主管部门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应当安排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内容,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
  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加强对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制教育,培养其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对其宣传报道负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
  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对其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可以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对书面建议或者意见,应当给予答复。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检察机关、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应当列明举报的要点和相应的证据。检察机关、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署名举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检察机关、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者暗示举报人的身份。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举报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举报人举报属实,使国家财产免遭、减少损失或者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起到关键作用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中,利用行贿、欺诈、出具虚假报告等手段从事不正当竞争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本市相关领域的经济活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二)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三)明知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有职务违纪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四)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 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举报人,致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引咎辞职: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职务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纵容、包庇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严重违纪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职或者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监察部门、有关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属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还应当由同级选举或者任命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检察机关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由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02:50:26重新编辑
深圳沙井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四村东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步涌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步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蚝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街道万丰大钟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和二鸿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南环路康达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马鞍山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树边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罗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罗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罗田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江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洪桥头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燕川北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溪头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碧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潭头西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方村大田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红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洪桥头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塘下涌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横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东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蚌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沙浦村欧洲之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街道沙浦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松岗镇山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我市1087个援助工作组下沉一线支援战疫在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汕北大道(凤东路)澄海段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14:54
  4. 2021年第45期每周空气质量点评及预报
  5. 潮南区练江流域总口截污关键点位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6. 市第16次骨灰集体撒海活动10日起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
  7. 省运会汕头选手夺女子柔道金牌
  8. 发挥助农服务体系功能南澳县供销社组织开展扶贫慰问活动
  9. 委托评估公告汕土储公20177号
  10. 平安汕头潮阳警方抓获61嫌犯现场逮住持***劫匪
  11. 汕头市科协召开2018年科普工作座谈会
  12. 第25届中国美容博览会开设汕头馆我市118家企业参展
  13. SCG2015039汕头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4. 扫黑除恶进行时我市首宗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13名被告人获刑
  15. SCG2019021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技术用房(档案用房)气体灭火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6. 汕头市经贸代表团在荷兰成功举办汕头市投资环境推介会
  17. 汕头市实验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ZH012A031)竞争性谈判公告
  18. 汕头145家企业参加第三届进博会
  19. 南澳县举办***主题团日活动暨离队入团仪式
  20. 关于汕头市初创企业申领创业租金补贴的公示
  21. SCC2020011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实训室和跨境电商实训一体化平台共享及环境艺术设计实训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2. 汕头经济特区清洁公司小型扫路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3. 关于印发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4. 南澳县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25. 潮汕机场航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
  26.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平区石炮台街道新湖北外围巷等9条道路命名的公告
  27. 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工程
  28.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
  29. 省调研组莅汕调研我市创森工作
  30. 市领导带队赴潮阳区铜盂镇溪东村开展精准扶贫调研
  31. 全天候不打烊为民排忧解难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多渠道受理疫情防控及交通整治等群众诉求
  3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7:01:09
  33. 汕头市西堤路西侧片区拆卸工程
  34. 潮阳区督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35. 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汕头市环境信访件及办理情况公示表(截止9月20日10时)
  36. 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医院信息系统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37.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38. 关于汕头市财政局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咨询机构备选库(SCG2019036)公开招标采购澄清公告3
  3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20000524
  40. SCG2013052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汕头市2013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41. 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原位漫反射红外光谱仪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42. 潮阳区委书记蔡永明到关埠镇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43.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城区20个路口设置礼让斑马线监控等设施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公告
  44. 汕头市市长郑人豪率汕头经贸代表团参加温哥华潮人日活动
  45. 市领导会见中国恒生银行行长
  46.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旧改造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公告
  47. 汕头市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第二批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的公告
  48. 南澳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项目编号07241901D39N3072中标公告
  49. 汕头市2021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到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实践第二批面试入围体检人员递补人选(第二批)公告
  50.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1.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浩赴潮阳潮南调研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5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14:59
  53. 关于汕头市新昂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改色TPU23万码PP膜36万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54. 高考网上咨询周启动
  55.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07241601D41N3548)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56. 汕头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CG2015039中标公告
  5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15:04
  58. SCJ2017013汕头市公安局警综系统升级改造等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5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15:06
  60. 关注福建莆田疫情会外溢吗何时可得到控制专家最新研判
  61. 奥运圣火传递汕头站准备就绪传递全程48公里
  62.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我市召开粤东片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63. 铸就美好心灵助力文明建设讲座在汕头科技馆举办
  64.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二期校区(南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65. 12319城管热线人员坚守岗位治六乱整洁市容
  66. 汕国土资公〔2017〕2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67. 金平区乡村振兴农村电网路灯建设项目设计
  68. 我市第二批援鄂医疗队取得三个零佳绩
  69. 潮南区出台多项刺激用工措施
  70. 汕头火车站增开三对临客
  71. 关于公租房续补申请家庭名单的公示
  72. 汕头仲裁委员会召开律师仲裁员座谈会
  73.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电梯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SCJ2014013成交公告
  74. 汕头市科普教育联盟理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75. 潮阳区西胪镇西凤经联社农民公寓式住宅(一期)项目
  76. 郑人豪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保障规划
  77. 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拉开
  78.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79. 南澳县2021年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80. 我市举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迎春座谈会
  81. 市创文办再次对金平区龙湖区开展夜间创文强管暗访督查
  82. 全球战疫至今零确诊这个国家说我们要感谢中国
  83.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115141
  84.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松下摄录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85. 市政府昨召开全体(扩大)会议蔡宗泽要求争分夺秒作最后冲刺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86. 2015年汕头市智能机器人培训班在科技馆开班
  87. 市工信局召开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工作推进会
  88. 汕头市澄海区2013年中央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项目(项目编号PZH014B034)询价公告
  89. 2010年4月6日4月9日汕头市规划局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查)事项批后公告
  90. 市领导带队现场督办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91. 汕头市殡葬管理所殡葬豪华专用车废标后重新询价采购(编号SCX2011004)成交公告
  92.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府〔2017〕114号
  93. 以超前谋划推进效能建设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94.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汕头戏曲学校2018年招生简章
  95. 汕头市潮阳区201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抚育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11)的中标公告
  96. 市交通运输局举办道路客运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班
  97. 粤东片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座谈会在市食品药监局召开
  98. 汕头仲裁委员会党支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党日活动
  99. SJCJ201613汕头市东厦小学采购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设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00. 致敬战疫英雄今天荣誉属于你们上午我市两医生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