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海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涉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海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海洋局
2016年12月16日
关于加强海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海洋质量管理,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海洋强国建设,依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有关海洋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海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海洋质量管理是指对海洋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中所涉及的数据、资料、信息与服务的有关业务活动(含重大专项),通过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保证有关过程及其成果满足规定和预期要求。加强海洋质量管理是提高海洋公共服务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海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机制,强化质量监督,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海洋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健全海洋质量管理机制
(一)明确海洋质量管理分工
国家海洋局根据海洋工作总体部署,对海洋系统实施统一的海洋质量管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负责本海区的海洋质量管理工作,对本海区地方海洋厅(局)的海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沿海地方海洋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海洋质量管理工作。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和各海区标准计量中心作为海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受国家海洋局委托,联合相关业务机构具体开展海洋质量监督管理支撑工作。
(二)落实海洋工作单位质量主体责任
海洋工作单位,包括海洋系统各相关单位和开展有关海洋业务活动、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对其有关海洋业务活动成果、重大专项任务完成质量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是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推进全过程质量管理
(一)实施海洋业务活动全过程质量控制
海洋业务活动、重大专项任务从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到成果验收等各阶段,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在制定工作计划阶段,任务下达部门要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将任务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海洋工作单位。任务承担单位要制定质量保证方案,从源头上加强质量管理。在任务组织实施阶段,任务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管理体系文件、有关标准以及质量保证方案等开展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应达到岗位要求。任务涉及若干单位的,其质量保证工作由任务总体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任务下达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在成果验收阶段,验收前任务下达单位应组织完成质量自评估工作,评估合格后任务承担单位申请验收。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适合的验收方式对专项任务进行检验或验收,提出质量审查意见,并对作出的结论负责。
(二)推动质量问题溯源与改进
在全海洋系统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建立质量问题追溯机制。出现质量问题时,在技术上,按照找到问题根源、分析验证问题、采取纠正措施、避免重复发生的要求逐条落实;在管理上,按照找出漏洞或薄弱环节、明确主次责任、给予严肃处理、完善规章制度的要求逐条落实,最后形成质量问题报告。强化质量风险防控,从事后处理转化为事前预防,及时处置重大问题隐患,加大警示和整治力度。定期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四、加强海洋信息、仪器设备的质量管理
(一)加强海洋数据资料信息质量管理
海洋工作单位应加强对海洋数据、资料、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加工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强化获取数据、资料、信息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组织监督检查,保证海洋数据、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海洋数据、资料、信息逐级审核制度,明确汇交、审核、管理及使用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高海洋数据、资料、信息的质量。海洋数据、资料、信息管理和分发服务的各级机构应定期编制海洋质量评价报告。
(二)加强海洋仪器设备装备的质量管理
海洋业务活动中使用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作技术要求,并通过可靠性、重复性、稳定性验证。海洋计量器具应依法进行量传溯源,对具备检定条件的,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不得使用;对不具备检定条件的,应定期进行校准;对不具备检定和校准条件的,应通过比对、比测实现海洋量值的等效性。当仪器设备出现缺陷、给出可疑结果或超出规定限度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纠正措施。探索在海洋领域推行设备监理制度。强化海水利用和海洋能设备装备的质量管理,提高海水利用和海洋能开发利用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管理
海洋仪器设备从技术到产品转化过程中,研发单位应编制相关企业标准,经定型试验(室内测试和现场试验)检验合格,符合人体健康、生命财产、环境和国家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海洋公益服务和综合管理软件应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试合格,通过适用性评估,满足海洋业务活动的各项技术和安全要求。业务化模式系统(含软、硬件)应加强从设计、制造到检验测试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可靠性,试运行一年以上,方可投入业务化运行。
五、强化海洋质量监督
(一)强化单位内部质量监督
海洋工作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从人员、仪器设备、材料或样品、技术方法、环境条件、核查检验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情况和任务完成质量等实施有效监管,建立自我监督和完善机制。加强对新岗位、新环境、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监督指导,正确识别、分析、评价和改进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海洋业务活动质量。
(二)强化行业质量监督
任务下达部门应通过定期监督检查或不定期监督抽查等方式,对海洋工作单位任务完成质量、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海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受委托,具体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上报检查结果。任务下达部门视情况公开检查结果,就发现的问题要求海洋工作单位限期整改。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在合适范围内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探索开展海洋仪器设备等产品质量提升活动。
(三)强化社会监督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海洋质量管理的促进作用。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根据海洋工作单位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管。海洋工作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质量诚信承诺声明,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开展海洋质量标杆活动,推进海洋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加强海洋质量诚信建设和文化宣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六、提升海洋质量管理能力
(一)培养人才队伍
加强海洋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普及质量知识,提升人员素质。培养具备较高海洋专业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专家,建立一支具有把关作用的质量管理人员队伍。建立海洋质量管理工作联络机制,定期开展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二)夯实质量基础
加强海洋质量基础性工作,强化海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协调融合。健全海洋标准体系和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加快研制海洋新技术新方法标准,提高标准规范的先进性、有效性、适用性。完善海洋量传溯源体系,加强新仪器新设备的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组织开展计量比对,提高检定校准服务能力。加强国家计量认证海洋评审组建设,加强海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推进海洋预报等领域资质认定工作,推进海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海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建设,加强海洋仪器设备、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设备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加强海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创新海洋质量管理方式和手段,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方法。鼓励申报中国质量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推动我国海洋技术、装备、产品与服务“走出去”。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推进海洋质量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海洋工作单位要充分应用推广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全要素、全过程质量控制,实现质量管理信息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的标准化,提高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信息化水平。在国家海洋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海洋质量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发布海洋质量管理信息和海洋业务活动质量状况。
(四)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对海洋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投入。有关海洋业务活动和重大专项需要的质量管理经费应纳入同级相关经费预算,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为提高海洋质量管理水平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