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结果公示(第四批)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民函〔2013〕435号)等文件精神,坪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工作,共收到5家社会组织报送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其中3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拟确定为我区第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2833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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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坪山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通过名单(第四批).docx
***2 坪山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及依据.docx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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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坪山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通过名单(第四批).docx
***2 坪山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及依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