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召开景观照明提升工作会议
2018年8月28日上午10点,在新区城市管理局一楼会议室,光明新区城管局李新贵副局长组织召开光明新区景观照明提升工作会议。城管局景观园林科、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光明新区各办事处景观照明项目负责人;光明大道建筑灯光景观照明等四个灯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李新贵副局长首先指出,当前新区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工作已进入施工关键期,按照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及国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办事处,城管局景观照明相关负责人,继续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快未完工项目施工进度,主动作为,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景观照明夜景载体。
随后,市民广场灯光工程等四个在建灯光项目负责人先后汇报了各自的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照目前实际的施工进度及考虑恶劣天气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会上基本确认了各灯光项目的联调联试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1.光侨路绿化灯光工程项目全长12千米,建设内容为对道路沿线中间绿化带进行景观照明建设,目前已整体完工50%,要求在9月15日之前具备亮灯条件;
2.光明大道建筑灯光工程项目65栋建筑物,目前已进场施工51栋,重点施工为华星光电主厂房及新地中央3栋商务楼,要求在9月15日之前重点施工部位具备亮灯条件,剩余建筑工程保证80%以上的亮灯率;
3.市民广场灯光工程项目除需进行设计二次深化的扇形装置外,其余工程须在9月20日之前完成灯光调试工作;
4.观光路建筑灯光工程项目做好与华强集团沟通,积极协调好外部施工关系,保证在9月23日之前完成华强集团等重点建筑载体施工工作。
施工单位汇报完毕,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陈文健主任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深圳市环境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开展景观照明设施调试的通知及实施“三同时”建设景观照明设计方案相关文件的精神。
陈主任强调各景观照明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或调试阶段,为营造优美靓丽,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尽可能减少景观照明设施亮灯调试期间造成的光污染及对周边居民,交通安全造成的影响。
一是要科学安排调试时间,夜间22点以后不宜进行亮灯调试。二是合理使用调试程序,选用柔和,淡雅的颜色及缓慢,舒缓的变化效果。三是尽量降低调试亮度,调试期间严格控制灯具亮度,尽可能减少炫光产生,减少光污染。四是施工或调试过程中,注意安全生产,特别要注意高空作业的班前安全交底及旁站监管。
最后,新贵局长再次强调,景观照明项目的建设工作应遵循“由主体向分部,由重点到一般”的原则,确保重点建筑先亮起来,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灯光效果的质量与品质,不仅要点亮光明新区的夜景,更要擦亮具有光明景观照明特色的“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