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1132省环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为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等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
二、整改目标
化工园区全部达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68号)标准要求。
三、整改措施
组织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对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限期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及效果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02号),东营港化工产业园、东营河口化工产业园、利津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被认定为省级化工园区。
2、根据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关于对东营市化工产业园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的通知》,开发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对3个省级化工园区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月调度。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2)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另外,山东省部分地区钢铁企业与居民区混杂,厂城矛盾突出,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势在必行。如,莱芜市国土面积仅占山东省的1.4%,但钢铁产能占全省四分之一,导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强度居高不下,局部区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
二、整改目标
严禁辖区内出现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三、整改措施
我区无钢铁冶炼、铸造企业。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严禁辖区内出现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四、整改完成情况及效果
经严格核实,我区无钢铁冶炼、铸造企业。下一步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严禁辖区内出现钢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相关部门对化工企业违规建设监管不力,对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问题监管不到位,部分违规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广饶县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一期半钢轮胎项目批建不符,二期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且建成投产;广饶县山东广汇工贸有限公司两条年产10万吨氧化沥青项目、农高区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二期液化气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农高区东营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脂联产项目、利津县山东汇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炭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未批先建。
二、整改目标
依法完善山东汇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炭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环保手续。
三、整改措施
1、山东汇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炭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2018年9月13日,完成环评审批;2018年11月12日,完成120万吨/年炭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验收;12月5日,完成噪声和固体废物验收
2、深入开展大排查,对新发现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及效果
1、山东汇宇新材料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炭素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工程)于2018年9月13日,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利环审[2018]7号);2018年11月12日环保专家组对二期工程竣工环境检测验收通过并出具审查意见。2018年12月3日,已完成二期工程30万吨煅后石油焦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利环审(2018)12号)。
2、开发区严格落实省、市要求,开展手续不全化工企业问题整改“大排查”工作,推动手续不全企业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