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否需要进行年度备案或变更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规定,自2012年7月11日起,我省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根据省司法厅的安排,我市不再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涉及广东省司法厅的行政审批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已公布施行。涉及广东省司法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有关情况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52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53 律师资格档案调取审核
54 律师执业档案(经历)调取审核
55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
56 仲裁员审核备案
二、省政府决定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20 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认定
21 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三、省政府决定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2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3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登记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7月17日起停止实施,其后续工作及关于转移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