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今日揭牌
12月11日上午,宝安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成立仪式将在西乡街道城管大楼举行。这标志着深圳市宝安区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2007年12月至今,根据省纪委关于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宝安区委、区纪委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展开了不懈探索。在试点探索中,宝安区将街道现有纪检监察力量予以整合,分行业、分片区设置区纪委(监察局)7个派驻组,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模式,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进展。7个派驻组的正式运行意味着宝安区纪委机构改革已经迈出重要一步。
1【改革探因】
纪检干部“就地”产生,难免受制于人
随着宝安农村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现行的基层纪检体制机制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导致纪检监察体制在基层运转不畅。
据了解,在宝安区直部门中,纪检书记往往是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这些兼任的纪检书记有时很难真正发挥监督职能。多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本地本部门成长起来,有的担心抓腐败问题多了会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政绩和形象;有的怕得罪了人遭到报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这种局面往往造成不敢监督,或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街道纪工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不够有力,查办案件力量比较薄弱,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
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也成为基层纪检监督的“瓶颈”之一。据了解,宝安区10个街道原有纪检监察行政编制27名,平均不足3人。工作兼职多,精力分散,工作落实往往得不到保证。
另外,在区直部门历来没有专设的纪检监察编制,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和教育、卫生、执法等领域的监督一直偏弱,而对这些领域的监督恰恰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内容。
推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在各街道分片区、在区直部门分职能设置派驻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仿佛给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添上了“耳目”。不仅有利于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而且有利于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
2【改革基础】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培育改革试点沃土
2007年底,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广东省纪委决定在深圳宝安推行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广东省选择在深圳宝安进行试点是经过慎重考虑的。近年来,宝安在纪检监察领域的扎实工作和创新举措,为改革试点的推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近年来,宝安区大力实行执行力建设、推进“阳光政府”建设、加大信访办案工作力度、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市前列。宝安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办案工作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曾荣获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并被确定为中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联系点与信访工作联系点,是深圳市惟一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标兵单位。
面对金融危机,宝安区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以“三保”工作为轴心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万人评议活动、为企业治乱减负专项督察行动等有力推进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009年8月11日,区纪委(监察局)邀请市民参加“走进阳光政府活动”,发动群众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此次广东省在宝安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接受试点任务后,区委书记周林祥第一时间召集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办、区人事局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区纪委、区编办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反复酝酿、数易其稿,及时形成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仅用3个月时间提出清晰的改革思路:整合街道现有纪检监察力量,实行在街道分片派驻,在区直机关按职能部门派驻,由区纪委(监察局)垂直管理。
区委在区四届三次党代会上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过问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并到市编制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来源:宝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