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TOSHUYA等2名外国人居留事由发生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ITO SHUYA,男,国籍:日本,护照号码:TZ103852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工作),居留许可号码:101206216,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0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0年12月30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14)。
HERRING SOVI NICOLE,女,国籍:美国,护照号码:56141538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工作),居留许可号码:100985005,有效期至:2021年07月31日。其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01月13日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69)。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2月06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