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西滩石化区12万吨年聚碳酸酯(PC)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完成了《高栏港西滩石化区12万吨/年聚碳酸酯(PC)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特向社会进行海洋环评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概述
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投资约191239.39万元建设12万吨/年聚碳酸酯(PC)项目,该项目场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的西滩石化区,在鸡啼门西部海域、高栏港东大堤内。本项目的建设需要填海造地,拟申请填海面积为42.1391公顷。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批复》(国海管字[2007]699号),“西滩填海区规划填海面积2073公颂,建设高栏港经济区的石化仓储基地。”2008年,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海发2008[29]号)。根据通知,自2008年12月开始,《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中的西滩填海造地区块逐步先行开展填海活动。目前,项目所在区块的填海造地工程已基本完成。根据管理要求,本项目需补充完善用海审批程序,补充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工作。
二、海洋环境影响简述
本评价只针对高栏港西滩石化区12万吨/年聚碳酸酯(PC)项目填海工程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位于东大堤西面的西滩。东大堤建成后其以西海域不会造成明显的泥沙淤积,流路被截断,缩小了纳潮容积,减小了潮流动力,基本没有水体交换。因此,本项目在东大堤建成后再填海,对水动力环境没有影响;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主要由东大堤引起,本项目对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很小。
本工程填海造地使海区原有水域功能改变,填海工程范围内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等受到掩埋,从而造成潮间带面积减少和底栖生物损失,浮游生物和鱼类的活动空间减少。围填海还可能造成围填海区域生态系统的变化,将造成一定的生态损失。填海工程完工后,海洋水动力环境会发生一定改变,从而改变海域原来的泥沙冲淤情况,影响一定范围的海洋生态环境。此外,陆域形成的新岸线会对附近海域潮流场、沉积物、水生生态环境和沿岸线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已基本结束,本次评价不提出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2、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工程排水采用完全分流制,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园区管网,然后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茅海。
(2)本工程运行后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区域的产业定位、港口条件等社会经济条件满足项目用海的需求。本项目选址区的水深、水动力、冲淤条件等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适宜项目建设的需要。本项目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不大,对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很小。
本项目属于化学类生产,容易产生火灾和化学品泄漏等事故,业主和建设单位应充分做好项目营运过程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用海面积需体现集约用海的原则,既可以满足本项目的用海需求,又符合相关用海控制指标要求及相关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按照《海籍调查规范》和《海域实用面积测量规范》的要求,界定本项目需填海造地42.1391公顷,占用岸线0m,项目用海面积合理。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对高栏港西滩石化区及附近海域海洋环境、海洋生态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环保设施、采取有效可行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不利影响是可以降低的;本填海工程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会对周围的海洋生态敏感目标构成不利影响,需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预案,并严格执行。
本填海工程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只要建设单位充分重视、采纳并严格执行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定期进行海洋环境***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接受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建议,本填海工程的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讲,本填海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网站(http://www.zhdz.gov.cn)及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scies.org)报告书简本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也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及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所有受本工程影响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利益相关者为重点调查对象,其他关心本项目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等均可通过评价单位提出公众参与意见。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为:对本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对被调查者利益的影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关心的其它相关环境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为问卷调查,公众还可联系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信件、电话、传真、访谈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九、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栩烽
地址:珠海市高栏经济区口岸综合楼3楼
邮编:519000
电话:0756-7716251
传真:0756-7268112
E-mail:4762***856@qq.com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余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
邮编:510655
电话:020-85524452
传真:020-85538219
E-mail: yyuscies@sina.cn
珠海港区惠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