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巨向五金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件300吨玩具车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233号
广州巨向五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巨向五金有限公司年产家具五金件300吨、玩具车1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村上围东二路9号(厂房三),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建筑为1栋1层生产厂房。项目主要从事家具五金件、玩具车生产加工,年产家具五金件300吨、玩具车100吨。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用一班制,每班8小时,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15%。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04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振光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振光工序。项目位于石滩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前,生活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严者值后,经附近排污渠汇入县江河。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期,项目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处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熔融、压铸烟尘,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压铸工序产生的脱模废气收集后经同一排放口排放,其中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总VOCs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区内排放监控点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0.00571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0.01142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