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城市新中心国际学校运营主体(单一来源)遴选征求意见公示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就“前海城市新中心国际学校运营主体”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遴选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竞选人征求意见。 |
项目名称:前海城市新中心国际学校运营主体 |
项目描述: 为落实***批复的前海有关深港教育方面合作的先行先试政策,促进深港两地在教育领域的深度合作与交流,积极推动优质国际教育资源进驻前海,解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高端外籍、港澳台籍及海外华侨、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以及我国境内高端人才的子女教育问题,根据《***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拟在前海合作区内同步建设一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一所高端特色民办学校。 |
拟定供应商名单:哈罗国际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振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于2019年4月4日分别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网站和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代理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截至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仅有一家联合体竞选人(哈罗国际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振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名购买了遴选文件,参加竞选的供应商人数不足。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致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但符合下列情形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二)招标文件公布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三)招标程序符合规定。” ,并根据本项目遴选文件第一册/第八章 公开遴选失败的后续处理/第34.2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遴选;(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前海管理局提出非公开遴选机构式申请,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公开遴选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2019年4月19日,代理机构已按程序组织召开本项目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论证组审查遴选文件的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认为均无排他性条款。 综上,本项目只有一家竞选人报名且遴选文件没有排他性条款,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遴选文件第34.2条规定情形,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批准,拟转为单一来源遴选方式确定供应商(运营主体)。 |
征求意见期限:从 2019年5月21日起至 2019年5月27日止 |
联系方式: 遴选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合作区前湾一路前海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5-36667509 联系人:刘莉娜 |
备注: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