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关于遴选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委托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现拟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研究单位,承担《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立法修订工作委托课题工作。
一、项目征集的起止日期
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有较强的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人员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中,有三人以上具有省市立法工作经验,有两人以上有金融、经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经验。
4.精通立法技术规范,熟悉立法业务流程,了解地方政府对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要求,具有立法工作经验。
5.派驻两名专职人员协助委托单位开展本项目工作。
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1.参与国内各国家级新区、自贸区的政策有关的调研、座谈、论证工作,梳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政策需求,对《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符合南沙实际的立法修改建议,并转化为符合法律规范的条文制度。
2.完成《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修订文本的撰写、法规注释等工作。
3.完成《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修订稿)的送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法规注释稿、立法说明、法规汇编等工作。
4.完成南沙区司法局要求的草案审核工作。
四、工作进度
承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五、经费
人民币40万元以内(含税)。
六、交付成果
1、《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修订建议稿;
2、《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修订注释稿;
3、《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修订的说明;
4、各自贸区、新区建设立法调研报告;
5、各自贸区、新区建设立法资料汇编;
6、《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试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提交材料及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开展项目详细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
6.报价情况及其报价明细。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装订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5号3楼)。
八、联系电话
020-3905002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九、签订委托合同
南沙区司法局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