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六条禁令促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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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日前,平昌县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平昌县林业局配合县纪委、监察局研定六条禁令:即禁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禁止虚假宣传,误导群众;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参股、入股、承包、购买集体山林或违规干预、插手集体山林承包经营以及包庇、纵容、参与违规处置集体林木;禁止违法许可采伐集体林木或买山卖山、扰乱林区秩序;禁止林改过程中,巧立名目乱收费;禁止林改工作中,相关部门推诿扯皮或设置障碍,造成林改负面影响。违反禁令人员轻则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重则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从而有力地促进林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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