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文件阅览中心阅览须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一、白云区文件阅览中心提供1998年以来广州市白云区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白云区委、区政府制发的,正在执行的与本区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政府规章和解释性文件;区直各部门制发的政策、意见、办法、规定。
二、中国公民持本人有效证件(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回乡证等),外国人持本人有效旅游证件(护照或在华机构工作证明等),在办理登记后,即可查阅利用本中心的文件、资料。
三、阅览室备有机检目录和手工目录供利用者检索,原件由管理人员根据需要提供。利用者还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查询有关文件。
四、利用者应遵守阅览室有关规定,不允许任何损毁档案、文件资料的行为。文件、目录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将文件、目录带出阅览室。
五、利用者可在阅览室内免费查阅现行文件并根据需要自行摘抄。需要复制件的,按档案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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