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村司法所调和陈某与邱某租赁纠纷
7月23、24日,员村街万芳园某住宅的租赁双方因房屋租赁纠纷寻求司法所的调解帮助。屋主陈某与承租人邱某对2011年至2012年的租金核算方法和数额存在分歧,争议金额约7千元。经详细了解,纠纷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承租人未按时交纳租金,导致应当每月结清的数额相互填补和交叉;二是出租人否认6月曾收到承租人的一笔6千元现金,且出租人当时未索取收据。租赁双方各执一词,租金支付记录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调解人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分析建议,初次调解时屋主态度坚决,租赁双方都无法认同对方意见。后屋主虽然多次寻求司法所调解但是仍不愿退让。第三次调解于24日下午进行,司法所所长再次指出调解意见:第一,租赁双方一直以出租人填写的收据作为记账方式,即双方都认可此种记账方式;第二,租赁双方都具有一定过错,出租人应当将租金交纳情况清晰记录并明确告知承租人,而承租人支付较大额租金时应当留有双方都认可的收据;第三,纠纷双方都无法提供切实有力的证据。17:30,在不断的磨合中,屋主最终同意签署协议。司法所随即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并当场结清租金。(员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