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5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通知
各区管核技术应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广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按规定编写并报送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对本次年度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应速组织整改、消除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的要求(可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页(http://sthjj.gz.gov.cn/)“环境管理”栏目“辐射与固废”一栏阅读,并请各单位该《提纲》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基本信息表》),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年度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辐射工作单位概况(人员、核技术应用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表,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汇总表,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本年度核技术应用项目变更新增及报废等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监测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事故记录、违法记录、辐射安全隐患与整改情况等。请各单位按照《提纲》要求编制《2015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填写《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基本信息表》。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基本信息表》和《2015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书面报送至越秀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863号),并分别报送电子文档至以下电子信箱(广州市环保局:1553440969@qq.com;越秀区环保局:1528229941@qq.com)。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26日
(联系人:谢伟文,联系电话:8107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