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穗文海调字【2012】第019号
2012年5月14日我队到广州市海珠区西华里五巷六号进行检查,现场依法登记保存《桃姐》、《梦游3D》、《尖刀》、《前男友》等音像制品17100张和刻录机一台。请相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与我队联系,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队依法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产处理。(电话:020--34268190)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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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1:10: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