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期)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海珠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经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开选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担任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的具体方案附后。
特此公告。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海珠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方案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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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选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海珠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方案
一、选聘范围和参选条件
(一)选聘范围
拟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一批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担任海珠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聘期3年。具体选聘范围如下:
1.考虑到外聘兼职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的便捷性,本次选聘面向广州市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可参加选聘的人员范围为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
2.担任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参加选聘的,按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身份进行审核遴选,入选后按兼职法律顾问进行管理。
3.专业特长要求。以行政法领域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主,兼顾法理、民法、合同法、公司法、投资法、金融法、PPP法务等领域。
(二)参选条件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海府〔2017〕3号)以及《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7〕26号)的规定,参加选聘的法学专家学者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处分;兼职担任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参加选聘的执业律师应当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党员。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代理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10宗以上,或近3年曾担任过政府法律顾问。
4.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服务内容
担任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主要需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服务:
(一)为海珠区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供意见建议,为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二)应邀为海珠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作学法辅导报告,以及为全区性、专项性培训授课等。
(三)为区委、区政府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3.为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 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以区委、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以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其他需要兼职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三、个人报名或者单位推荐的时间、方式和材料
本次选聘接受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接受报名和推荐的时间为: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有关报名和推荐方式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个人报名
1. 填写《报名(推荐)表》(见***)并附身份证、相关职称材料、获得荣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2.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海珠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邮编:510000。同时,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发送至:hzqfzbgs@163.com。
(二)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包括专家学者所在单位推荐和区有关单位推荐。由推荐单位填写《报名(推荐)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名(推荐)表》的邮寄地址和接收电子版的邮箱同上。
四、遴选与聘任
聘请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具体遴选工作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办公室、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遴选步骤如下:
(一)资格审核
根据个人报名以及单位推荐的情况,按照中办发30号文、粤办发3号文以及海府〔2017〕3号文要求的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二)初步筛选
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学术水平和专业影响力程度、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候选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人员名单。
(三)审核遴选
将拟选聘人员名单,提请区委、区政府审定。
(四)公示及聘任
确定为海珠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颁发《兼职法律顾问证书》,并将兼职法律顾问名单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顾问工作管理及工作报酬
(一)顾问工作管理
选聘为区委、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其承担顾问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中办发30号文、粤办发3号文以及海府〔2017〕3号文、海府办〔2017〕26号文的有关规定管理。
(二)工作报酬
采取“计件服务费”的方式支付工作报酬。
六、选聘工作联系方式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海珠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联系人:郑***;电话:89088860;电子邮箱:hzqfzbgs@163.com。
***:法律顾问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