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我市宝安区松岗街道“9.10”燃气爆炸、安徽芜湖镜湖区小餐馆“10.10”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首位”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赋予我们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我区安全大局。
二、工作要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公司至少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各站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活动要采用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宣传活动场地需要城管局审批和街道办协调配合的,要提前两周将实施计划报送我局,以便与相关部门协调。
(二)持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实践证明,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消除用气安全隐患、预防用气安全事故更有实际意义,更具可操作性。各公司要围绕入户检查率达到100%的目标,把任务分解到站点、到人,同时,把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入户安全检查的机会,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和日常自检方法,指导提高用户安全用气能力、及时整改用气安全隐患,真正为用户排查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做好检查记录和重点用户、严重隐患***整改记录。
(三)加强商业用户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指导。商业用户用气量较大,用气环境良莠不齐,供气单位不能为追求销售业务而忽视用气场所安全,对于用户用气场所不符合规范的,不能盲目供气;对于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指导用户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用户又拒绝整改的,要果断的停止供气;要适当加大入户安全检查频率,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可以通过集中培训方式,对用户专职或兼职用气的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用气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四)修订并发放《用户安全用气手册》。各公司要以《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为依据,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典型案例教训,根据用户特点,修订《用户安全用气手册》,并向用户发放,指导用户掌握安全用气要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配合供气单位及时消除用气安全隐患。
(五)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供用气合同不仅是明晰供用气双方责任的有效文书,也是安全用气宣传的重要形式。各公司要重视供用气合同的签订工作,不能只求业务,忽视责任,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动员用户予以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在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首位”要求,以及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高度,切实落实《深圳市燃气条例》赋予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各公司要在梳理今年前三季度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排查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出第四季度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站点。鼓励企业制定相关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处罚消极怠工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三)检查督促,责任倒查。我局计划在10月下旬对各公司、站点落实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公司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和各站点实施情况;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公司、站点年度工作情况,并抽查11月份工作情况。检查发现贯彻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以《深圳市燃气条例》和《站点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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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燃气条例》部分条文.doc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部分条文.doc
***3《开展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南安办〔2013〕45号)摘录.doc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