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文龙与广州市晟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伤认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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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6日发表
广州市晟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刘文龙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已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穗海人社工伤认[2018]0156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该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刘文龙于2017年3月20日11时30分左右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如你单位对该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朱美双
电话:020-8425123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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