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府办规〔2019〕2号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府办规〔2019〕2号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府办规〔2019〕2号)自2019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8〕9号)等相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府办规〔2019〕2号)有效期延长至修订完成、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即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延期实施期间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企业扶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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