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打击涉水环境犯罪广州将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
说到广州治水力量,你能数出哪些?全市各水务部门、官方河长、民间河长及志愿者团队现在再添一员啦!广州将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借助河湖警长这把“利剑”,加大对涉水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
近日,全市推行河湖警长制现场会在海珠区召开。会议要求,各区参照海珠、荔湾、南沙等区经验,研究制定各区河湖警长设置方案,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都要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
会议指出,治水之所以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排污十分猖獗,而处罚打击力度远远不够,违法犯罪成本很低,震慑作用非常有限。因此,十分有必要借助河湖警长这把“利剑”,发挥公安机关震慑、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强力作用,加大对涉水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为水环境治理工作保驾护航。
自去年以来,广州努力探索实践,初步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河湖警长治河模式。目前,海珠、白云、从化、荔湾、南沙等区已设有河湖警长,全市共有123名河湖警长。
海珠经验:精准打击涉水违法。
2018年以来,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坚持源头治理,大力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水域周边区域的综合治理,破获涉水典型案件6宗,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人,打掉污染水环境团伙3个,促使全区15条黑臭河涌中2条“长制久清”,6条“初见成效”,7条“基本达到不黑不臭”。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海珠区将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长体系,建立了“1+18+N”的河湖警长制,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实现“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的无缝对接,将公安执法力量主动融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
整合好各方资源,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是海珠区发挥河道警长作用的“杀手锏”。为及时预防、发现、预警、制止可能发生水环境污染的各类苗头情况,保障工作落到实处,海珠区坚持“借力、嵌入、融合”社会协同治理新理念和智慧新警务理念,围绕水域周边的人员、房屋、场所等基础要素开展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
全市推广:覆盖197条黑臭河涌。
会议要求,各区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公安部门及各区河涌整治实际情况,参照海珠、荔湾、南沙等区经验,先由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河长办配合,研究制定各区河湖警长设置方案。各区的方案要在9月10日前报市公安局和市河长办备案。
待各区方案完成后,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河长办配合,总结海珠、荔湾、南沙区等相关经验,制定广州市河湖警长设置工作意见,于10月底前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实施。河湖警长制将覆盖全市197条黑臭河涌以及其他整治任务重、排污企业多的河湖,全部要设置相应的河湖警长,同时还要明确区、镇河湖警长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和奖惩机制等。
河湖警长“六员职责”。
●依法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的战斗员。
●排查掌握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的信息员。
●协助调处水环境治理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党委政府与河长决策的参谋员。
●开展河道治安巡查的巡逻员。
●普及法规政策和发动群众参与共治的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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