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东方阳光苑第25幢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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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揭阳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少明),向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东方阳光苑”第2-5幢预售许可证首次申请,经本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拟准予该申请行政许可。对本行政许可如有异议,可向我行政机关投诉。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04日,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291653,监督电话: 8339620。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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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8:01: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