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营改增11月正式试点
本站讯 11月1日起,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近日,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广东“营改增”试点方案与今年1月1日起率先试点的上海方案基本一致。试点行业范围为“1+6”,税率方面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预计全省将有约19万户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
试点行业范围“1+6”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具体为“1+6”:“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在主要税制安排的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
九成纳税人税负会降低
税务专家表示,根据经验,预计企业会在以下三方面从“营改增”获益。首先是服务业企业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其次是制造业企业,货物批发和零售企业能抵扣接受服务的相关进项。再者,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原来通常会产生5%的营业税成本,现在“营改增”后可能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增值税成本。
而从以上税率可以发现,“营改增”后纳税人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