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新规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仅是各级政府组织防灾减灾的重要参考,也是公众进行防御自救的有效指引。2018年10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25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修改了发布规定名称,105号令共包括10种预警信号,其中,高温、道路结冰和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并不强,因此将“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修改为“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完善了预警信号的发布、宣贯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要求;明确了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义务,并增加了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处罚。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22 09:48: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