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广宁县司法局坚持复议为民成功调解
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因工受伤的陈某收到了用人单位转来的一次性支付补偿款,一宗发生在我县的工伤纠纷“案结事了”,至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9年3月29日,陈某在用人单位的车间清洁时不慎被正在下降的升降机压伤。其后,经陈某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人社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6月17日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服该工伤认定并提起复议申请。案件受理后,县司法局行政应诉与复议股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通过组织双方在庭审环节陈述、辩论,复议工作人员查明了全部案件事实,用人单位也承认陈某确实是在车间清洁时受伤。
庭审结束后,经了解,复议工作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本身已有赔偿意向,陈某的最终诉求也是希望获得应有的赔偿款,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和解基础和意愿,只是一直以来因为缺乏有效沟通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作出复议决定,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没有解决,此后该案肯定会进入长期的诉讼程序,这样的做法只能是简单的“结案了事”。
为更好解决双方争议,复议工作人员积极作为,分别对陈某和用人单位做思想工作:对陈某,应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争取赔偿款,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斗气和过激行为;对用人单位,既然已经承认陈某车间受伤的事实,更应该本着应有态度,积极主动给予应有赔偿,敢于承担应负的责任。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论道理,深入细致进行调解,双方就经济补偿事宜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和陈某签订了和解协议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目前,该案已经赔偿到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不同的顺序,体现的是行政复议工作从“就案办案”到“为民服务”的思维转变。广宁县司法局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既坚持依法办案、更注重以人为本,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既避免当事人诉累,又降低行政成本,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