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反应北市镇追究违法倾泻固废物泥头车
日前,北市镇政府在接到群众举报国光村内发现2辆疑似运输固废物的车辆。收报后,北市镇立即组织镇干部和派出所民警赶往国光村现场,对停放的2辆涉嫌运输倾卸固废物的车辆进行扣留围堵,以防其逃逸。
经过初步的摸查取证,北市镇果断向县环保、交警、交通和公安等职能部门吹了特急哨,相关部门迅速到场开展查处工作。
当日11时许,经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取样比对,发现这2台嫌疑车辆车厢的残留物,与2019年12月中旬在同文村委会湖羊尾(地名)原废旧铝灰厂场地核实的24堆固废物高度吻合。
由于货车司机不在现场,北市镇已对2台运输车辆进行暂扣处理,并派出镇干部在周末休息时间轮班蹲点守株,完成了相关知情人员笔录问询工作,同时对现场的固废污泥进行遮蔽处理,防止雨水冲刷造成二次污染。
接下来,北市镇将积极联系县环保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尽快查清固废污泥的来源,针对跨地区、长期性、危害大的违法事件从重从严处理,进一步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保护全镇土壤生态环境。
法律明令禁止擅自倾倒固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