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广宁五丰瓷土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6月3日收到你公司的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申请材料(包括: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及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承诺书),2021年6月3日提供的补正材料并受理你站提出的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变更概况
2016年5月27日,广宁县水务局以《关于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宁水务农〔2016〕105号)予以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设置弃渣场1处,选址于山沟,弃渣场总面积约1.7hm²,弃渣总容量17万m³。
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审批设置的弃渣场实际可以堆放的土石方量仅为3.5万m³。随着项目生产工艺以及深加工程度增加等因素,项目后期还会产生大量的弃渣,因此需要在原有设置的排土场外补充一处新设弃渣场。变更的弃渣场选址已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无制约性因素,变更后的弃渣场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调整后弃渣场的选址及堆置方案;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弃渣场评价,堆渣面积2.36hm²;
(三)基本同意确定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及保护、挡渣墙、边坡防护、截排水沟、消能顺接、植被恢复等;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
综上所述我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
报告书。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其他仍按2016年5月《关于广宁县洲仔镇高田坑五丰瓷土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宁水务农〔2016〕105号)执行。
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520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县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4868元,征收县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1652元。
广宁县水利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