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社区医保工作新举措
我市出台社区医保工作新举措
日期:2009-01-01|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将退休参保人员老年医疗护理纳入社区医疗保险管理的试点意见》。《意见》明确,凡取得社区医疗定点机构资格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证》,床位数在20张以上,并配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人员,且愿意承担老年医疗护理业务的单位,均可申请承担医保老年医疗护理工作。凡长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并患有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病,符合住院条件,且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退休参保人员均可纳入社区老年医疗护理范围。这一试点意见的出台,是继出台《关于将门诊大病纳入社区管理的试点意见》,降低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机构的统筹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等办法后,又一推动医疗保险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转移,解决社会养老护理机构承担医保工作资格,解决老年参保患者看病难、看病贵,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