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一季度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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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今年以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央、省一系列新制度,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指导思想,坚持先预算、后采购、先评审、后采购的原则,严格执行《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突出财政监管职能,认真执行采购预算,准确核准采购方式,强化采购现场监督,积极处置质疑投诉,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我县一季度完成政府采购项目53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4343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3007万元,节约资金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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