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我局按照部门预算有关要求,于2013年12月向财政局上报了2014年度部门预算,县财政局核定后,于2014年2月下达了我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现就下达预算编制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的责任。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以及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管理。
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征地报批工作:依托国土资源部执法局联系屏山的优势,积极争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任务不少于300亩,力争完成1800亩。
2、土地出让工作:2014年计划完成土地出让面积60401.85亩,保证土地出让金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力争全县土地出让收入达2亿元。
3、地灾情况:
(1)完成全县2013年地质灾害搬迁避险39户及2014年实施的54户地灾搬迁工作;
(2)2014年全县共196个地质灾害监测点,目前已按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要求落实专职监测人员189人。投入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43.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1万元(中都镇灯盏窝1年1万元),市级财政投资3万元,县级财政投资39.2万元(每个点1年2000元)。
(3)继续完成中都镇灯盏窝、中都镇康家湾、中都镇小桃溪、大乘镇京坪村、大乘镇保管室等5个省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治理工作。
4、土地执法及卫片执法: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察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启动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屏山镇拆除县城通道两旁违章建构筑物。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完成鸭池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项目涉及11个村,拆旧地块228块,涉及376户1452人,拆旧总面积427.75亩;完成全县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单位公开招标;起草《屏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补助政策》。
二、部门概况
国土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
人员组成情况:年初实有人员共计63人(在编在职人员52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人员中:公务员9人、参公人员15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8人(其中:机关事人员14人,基层管理所事业人员14人);退休人员中:公务员9人、事业人员2人。
三、2014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县财政下达我局收入预算总额658.16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2.16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为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性收费安排6万元,预算外收入180万元。
安排支出预算658.1651万元。其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35.7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5.7659万,预算外支出180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10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0436万元,农林水支出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448万元。
四、2014年度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国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27.8151万元,是用于保障国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30.35万元,是用于保障国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41.31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6.04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15.66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378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21.3448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43.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中心办公楼购置款;
(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35.76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5.7659万,预算外支出180万),主要是:
1、职工工资性支出213.44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补贴性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1.84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保险。
3、一般公共服务33.82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5万元,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5、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用于本年度办公设备购置;
6、耕地税收协调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协调耕地占用税工作;
7、生态发展顾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发展顾问办公运行工作;
8、土地执法及卫片执法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万元,预算外资金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地执法及卫片执法专项经费;
9、地灾监测及信息服务19.6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地灾防治专项经费;
10、地灾汛期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在地质灾害汛期对全县196个地灾点的补助资金。
11、地灾防治25万元,主要用于地灾灾害防治项目专项经费;
12、地质及矿山规划及数据库专项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地质及矿山规划及数据库;
13、土地报批及土地出让工作171万元为预算外资金安排,用于全县征地报批及土地出让工作经费。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