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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深人考发〔2021〕10号

有关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一)高级考试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题型

考试方式

1

6月19日

9:00—12:00

高级经济实务

主观题

电子化

考试

2

14:30—17:30

高级经济实务

  注:高级考试各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各批次考试安排如下: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题型

考试方式

1

10月30日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客观题

电子化

考试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0月31日

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注:初中级考试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区,考点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类型。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初级考试条件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中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考试条件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高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4月22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4月23日17:00。

  初中级考试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2日9:00—8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2日9:00—8月12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工作或居住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我院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院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本次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考中心函〔2020〕36号、粤发改规〔2019〕3号和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规定,初中级考试《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6元收取;高级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科目按每人94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2021年7月19日(高级)、2021年11月30日(初、中级)前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进行申请即可,无需到现场申领。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高级考试:2021年6月15日9:00—6月18日17:00;初中级考试2021年10月25日9:00—10月29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规定时间(高级考试:6月18日17:00;初中级考试10月29日17:00)前通过“深圳市考试院公众服务互动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tip/)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4月底前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三)《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生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各级别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四)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五)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六)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各级别考试成绩计划在考后60日内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初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考试的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深圳市报考考生须按照我院要求及时在线提交。按照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材料核查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我院通知。

  七、监督监管

  我院对深圳市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我院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对深圳市报考人员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我院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证书发放

  深圳市报考人员的纸质证书由我院负责发放,我院接收到上级考试机构下发的证书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发布证书发放通知,无须电话咨询,请相关报考人员密切留意。

  (二)证书查询

  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二)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hrss.sz.gov.cn。



深圳市考试院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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