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仁义乡张明松占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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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仁义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张明松修建住房占用土地的申报表收悉。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珙县2018年农村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的批复》(宜府国土函[2018]26号)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张明松将玉峰村二社原宅基地21.33平方米全部拆除还耕,迁建住房占用耕地21.33平方米,扩建住房占用耕地68.67平方米,合计占地90.00平方米。
占地户完清手续后,由国土资源局派人会同镇、村、社干部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房地点现场核实划拨,后方能动工(六个月内有效),村民新房建成一月内,应拆除的旧宅基地必须拆除还耕。用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珙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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