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珙府通〔2021〕15号
当前,正值酷暑高温炎热季节,到水库、河道、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戏水、捕鱼的人员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禁止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捕鱼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严禁擅自到水库、河道、山塘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捕鱼等危险活动及其他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周边非法搭建用于游泳、戏水、捕鱼的相关娱乐设施及其他经营性设施。本通告发布后,非法搭建设施一律由搭建者立即自行拆除,如因不拆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搭建者自行承担。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严禁擅自组织人员到水库、河道、山塘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捕鱼等不安全活动,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到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及涉水管理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所辖水库、河道、山塘等涉水区域的管护,在涉水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村(居)民、游客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各餐饮、住宿企业及农家乐要负责对消费者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县生态环境、公安、水利、教体、综合执法、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在水库、河道、山塘等危险水域违规游泳、戏水、捕鱼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游泳场馆的安全监管。
四、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阻扰和干扰水库、河道、山塘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村组、社区要通过电视、村村响、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
五、请广大群众、青少年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珙县教育体育局:0831-4039890
珙县水利局:0831-4032325
珙县公安局:110
珙县应急管理局:0831-8790800
珙县生态环境局:0831-4011035
珙县文广旅游局:0831-4011002
珙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