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事指南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范围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年满2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
4、有法律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市、州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三个月以上法律知识培训,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不予执业核准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未满五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4、曾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5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医疗、养老、意外),或参保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
三、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提交的材料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表现的鉴定意见;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 参加社会保险(医疗、养老、意外);
四、办理程序
1、县级司法局工作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交局党组考核提出意见,材料不完整,补报材料:条件不符合的,提出不符合的审查意见。报市司法局进行核准,申请人的资格证书.
2、市级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准执业登记,对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3、对核准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市司法局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4市司法局执业核准工作结束后,在一个月内,将申请核准材料报省司法基层工作处备案。
五、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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