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和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伤残人员证件换发通知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现就换证工作通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为:已取得伤残证件且在享受抚恤待遇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间要求及时组织换发新版《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
二、请还没有办理伤残换证手续的人员,抓紧时间带齐以下材料,于2021年2月2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伤残换证手续,2021年2月25日前,乡镇(街道)统一上报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并填写《伤残人员换证申报审批表》。
三、换证资料为:
(一)《伤残人员换证申报审批表) (一式3份,该项资料由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填报)。
(二)《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姓名、出生日期等居民身份证信息发生改变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资料类
1. 2007年及以前:提供残疾人员登记卡复印件;
2. 2007年以后:由民政厅或退役军人事务厅评(调)残的,提供评(调)残批复文件和《评(调)残审批表》复印件;由部队评定的,提供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批复文件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复印件,2007年-2011年无抚恤关系转移批复文件的,提供2005版《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务必打(复)印变更栏信息(除伤残证有变更信息的外,其余资料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准备)。
(五)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退休人员着便装),并标注所属乡镇(街道)和姓名(照片不能直接夹在材料中,极易脱落、丢失)。
四、换证工作现已全面启动,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根据工作安排,我市换证资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逾期未按规定递交换证资料而影响换证的,责任自负。
五、咨询电话: 0817-6351667。
特此通告
阆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