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强化四个务必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志部门志编纂评审出版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首轮乡镇(街道)志、部门志编纂步伐,按时全面完成志书编纂评审出版工作任务,2017年6月30日,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我区乡镇(街道)、部门志编纂评审出版工作的通知》(嘉府办发〔2017〕94号)文件,通报了全区乡镇(街道)志、部门志编纂整体进度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四个务必要求,全面推进志书编纂、评审和出版工作。
一是务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文件指出,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务必亲自过问修志进展情况,分管领导务必具体负责,定期主动听取编纂班子工作汇报,了解修志进度,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务必进一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文件强调,已完成或即将完成志书初稿编纂的单位,要在2017年7月前形成终审稿;已启动志书编修但进度缓慢或停滞不前的单位,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初稿编纂工作并形成终审稿。
三是务必进一步严格评审程序,确保按时出版发行。文件要求,各单位志书须按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进行分级评审,终审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交付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是务必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文件明确,各责任单位要抓好修志人员队伍建设,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同时要把修志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
文件规定,各单位对志书编纂工作庚即进行全面自查,列出形象进度,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和志书编纂形象进度表。区目督办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编纂工作的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