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动物春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我办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投入品安全,决定从2018年3月20日起至5月20日止,统一开展全办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春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防治、科学防控的方针,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小区)科学防控和依法监管工程”,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兼顾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消毒灭源、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免疫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一)时间:3月20日至5月20日
(二)免疫重点
1、免疫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台账、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防疫注射工作严格按照区畜牧局的要求,组织办事业处、村组干部,防疫人员,分成4个免疫小组。严格坚持“三不打”“五统一”,做到“五不漏”,确保“五到位”。在免疫过程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应激反应或病死畜禽及时处理,将免疫情况、消毒情况记录、建档,办事处领导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保障免疫工作落到实处。
2、疫情监测目标。按照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采样任务。
3、消毒灭源行动。集中开展消毒灭源行动。一是集中开展消毒灭源。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对辖区内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小区等养殖密集区集中开展一次消毒灭源行动,并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建立科学的消毒程序。二是进一步改善饲养场(户)养殖条件。积极推行科学养殖、卫生养殖,改善中小养殖场(户)防疫和圈舍卫生条件,建立定期免疫、消毒及人员管理等卫生防疫制度,增强饲养者防疫意识,提高防疫水平。规模饲养场必须实行封闭饲养,对引进畜禽要严格隔离检疫,限制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入。
三、落实人员分工,明确工作任务
(一)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全办4个行政村采取依次递进的防疫办法,由联系村干部,畜牧兽医站联系片区技术员、村干部、村级防疫员组成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免疫注射、督查指导。
(二)仔猪市场检疫
检疫人员对上市仔猪进行补免、消毒,不再收取费用,对不交费、不消毒、不接受检疫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给予重处。
四、统一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一) 认真做好动物免疫统计工作,统计详实、准确。每周上报春防工作进度情况,填写免疫注射登记表,必须农户签字后于每周五12点前上报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站对全办防疫情况进行汇总,于周三下午17时上报动物疾控中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所有防疫用的疫苗及消毒药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执行,实行科学消毒、有效消毒。
(三)免疫抢救及死亡补偿。发生免疫反应后,免疫人员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抢救措施,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报告畜牧兽医站人员。免疫死亡补偿标准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五、保障、督查措施
(一)坚决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各村委要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不规范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王春牵头,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办的春防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缓慢、差、措施不力的村实行通报批评,扣减该村目标分,纳入年终考评,并限期整改,以再次督查验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