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建立作风效能问责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船山区出台了《船山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主动向庸、懒、散、慢作风顽疾“亮剑”,大力整肃“四风”问题。《办法》创新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6个1”专项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即:一周一主题、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整改、一周一分析、一周一约谈。去年以来,全区共开展督查30次,对全区200余个单位进行了检查,发出书面通报5期;查处上班脱岗、值班不到位、长期旷工等违规违纪问题18个,处理各类人员26名,发出整改通知书23份;14名工作人员被扣减了一个季度的工作津贴,30人被责成写出书面检讨,6个单位被追责处理。
《办法》从问责适用对象、实施问责主体、问责涵盖范畴、问责处理方式、结果运用等5个方面明确了行政过错追究行为。加大行政过错结果运用力度,明确单位及其班子成员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问责处理的,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四好班子”评选资格,且受到问责处理的不纳入当年度干部提拔考察对象,增强了问责的综合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