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事局,川卫康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科室:
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委对委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现将相关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贡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卫办发〔2017〕75号);制定日期:2017年6月1日 。
(二)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自贡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卫规[2019]3号);制定日期:2019年1月11日。
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自贡市人口计生委、自贡市民政局、自贡市卫生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人社局、自贡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人口[2014]6号);制定日期:2014年1月22日。
(二)自贡市卫生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人社局《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自卫发〔2014〕62号);制定日期:2014年11月17日。
(三)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医疗优惠待遇的实施意见》(自卫发[2015]3号);制定日期:2015年1月21日。
(四)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向扩权试点县下放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权限的通知(自卫发〔2015〕11号);制定日期:2015年3月20日。
(五)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意见》(自卫药政〔2015〕3号);制定日期:2015年8月31日。
(六)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自贡市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卫发[2016]24号);制定日期:2016年3月23日。
(七)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自卫审批〔2015〕1号);制定日期:2015年3月24日。
(八)自贡市卫生计生委、自贡市发改委、自贡市人社局、自贡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自贡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卫办发〔2016〕16号);制定日期:2016年4月20日。
(九)自贡市卫生计生委、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民政局《关于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遗体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自卫办发﹝2016﹞99号);制定日期:2016年10月24日。
(十)自贡市计生委、自贡市民政局、自贡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精神障碍和流浪乞讨患者医疗收治管理的通知》(自卫办发﹝2016﹞102号);制定日期:2016年10月26日。
(十一)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卫发〔2016〕80号);制定日期:2016年11月17日。
(十二)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特殊人群患者医疗优惠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卫发〔2017〕34号);制定日期:2017年6月6日。
(十三)自贡市医改办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卫发[2017]53号);制定日期:2017年10月25日。
(十四)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关于正常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自卫通[2017]1号);制定日期:2017年11月7日。
(十五)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卫政法〔2018〕4号);制定日期:2018年4月18日。
(十六)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关于建立自贡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加强履约管理的通知(自卫规[2018]1号);制定日期:2018年11月9日。
(十七)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自贡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卫规[2019]1号);制定日期:2019年1月8日
(十八)自贡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自贡市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自卫规[2019]2号);制定日期:2019年1月8日。
(十九)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制定日期:2019年4月17日。
(二十)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制定日期:2020年3月31日。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决定废止的2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