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9〕12号)和《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高人社发〔2020〕10号)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受理范围
1.在高陵行政区域能够提供良好就业见习场所,具备就业见习指导师资能力,提供有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的见习岗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正式员工的一半。
二、就业见习人员受理范围
1.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
2.申请在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参加见习的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三、就业见习受理流程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首先向高陵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1)、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2)、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3)、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
2.审核考察。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3.公示认定。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发文认定。
(二)就业见习人员申报审核流程
1.组织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见习基地自行招收、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或参加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等活动与就业见习基地对接洽谈,达成一致意向,申请见习。
2.提交材料。申请就业见习的人员应向见习基地(***7)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4)等材料;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5);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3.审核公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后在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6)。
4.上岗见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次月上岗前为完成见习人员审核备案的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四、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标准及期限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
2.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
3.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盈 马晓雯
2.联系电话:029-86918205
3.联系地址:高陵区南新街4***号
***1:西安市高陵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批表(***1).doc
***2: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2).doc
***3: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3).doc
***4: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4).doc
***5:在校证明(***5).doc
***6:西安市高陵区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6).doc
***7:见习基地名单(***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