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住房租赁平台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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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各租赁中介机构:
按照市局要求,为了维护租赁人及被租赁人合法权益,推进租赁平台广泛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租赁中介机构,在从事房屋租赁业务时必须使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租赁房屋信息、进行租赁合同签订及备案。
2.按照市局方案通知,对使用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的租赁中介机构,每签订、备案一套房源,将奖励补助资金50元人民币。
特此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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