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由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孟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庭审直播。据悉,该案系新城区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孟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人员密集的市场非法销售含有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据查“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已被纳入***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
孟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新城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公开开庭审理,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刑事判决部分,判处被告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在民事判决部分,法院支持新城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孟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一千元。收到判决后,被告人表示认罪并真心悔过。
此案是新城检察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食药安全领域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对食药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实维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