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迅速行动抓落实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昨日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包抓工作部署会上,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刘军局长要求全市重点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履行自身社会责任,在落实应急响应预案措施的基础上,拿出切实可行举措,使污染物排放能减多少就减多少,能降多少就降多少。为落实刘局长工作部署,碑林分局会后立即行动,与辖区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城区供热公司朝阳门站负责人就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使朝阳门站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到最低进行磋商,经双方研究后决定在本次Ⅱ级响应中启用Ⅰ级响应中的限产措施,即停用一台40蒸吨燃煤锅炉,启用一台40蒸吨燃气锅炉。
目前朝阳门站运行一台130蒸吨、一台40蒸吨天然气锅炉和两台40蒸吨燃煤锅炉;燃煤锅炉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32.8mg/m3(排放标准200mg/m3)、氮氧化物138.1mg/m3(排放标准200mg/m3)、颗粒物18.4mg/m3(排放标准30mg/m3),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6mg/m3(排放标准50mg/m3),均达标排放且排放浓度处于较低水平。在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同时,碑林分局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中,将朝阳门站作为重点来抓,每月不少于两次执法监督检查;重污染紧急管控和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对朝阳门站24小时驻场监管要求,人员在岗在位,对厂区内进行不定时巡查,确保该单位落实各项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