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 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海阳经济开发区烟台街32号 | 山东嘉华纸品有限公司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经济开发区烟台街32号,该项目占地面积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4%,年营运时间为2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产生蒸汽4t/h,用于生产。 | 1、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增天然气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等均须集中收集,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天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不少于8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