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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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医院项目 | 海阳市碧城工业园区海津路7号 | 海阳市百瑞康医院有限公司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碧城工业园区海津路7号,南侧为鑫源老年护理院,北侧为海天路,西侧为餐饮酒店,东侧为散居民房。该项目占地面积1520m2,总建筑面积2120 m2,总投资1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设置床位数共计20张,年诊室接待量300人次。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687-84-03-055706)。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制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均须全部集中收集分经化粪池和配套的污水站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设计为地埋式,对所有产恶臭部位应加盖密封,将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安装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对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医疗)废物的应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2 | 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项目 | 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区海防路68号 | 海阳市华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行村镇工业园区海防路6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663°,东经 120.911°,项目北侧为海阳路,西侧、南侧为荒地,东侧为空置厂房。该项目占地面积2400m2,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生物质颗粒2.1万t。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设计、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均应集中收集分经化粪池、沉淀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海阳市行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投料、烘干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水喷淋塔装置处理后和落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及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烘干工序使用液化石油气为加热热源,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共一根由不少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对噪声大设备应单独布置并采取消音、隔音、基础上加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严禁流失、扩散。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