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昨起公示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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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记者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对2015年9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474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5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015年10月8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85 66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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